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發〔2016〕23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19〕3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厘清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職責邊界的指導意見》(閩建法函〔2020〕65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我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及職能權限明確如下:
一、餐飲服務業有關油煙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職責繼續由生態環境部門承擔。
二、餐飲服務業經營者違反規定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或排放油煙,依法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罰、實施行政強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承擔。城市管理部門在查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相關行政違法案件時,需要了解有關事項、查詢相關資料或作檢驗檢測、技術鑒定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給予支持。
三、對于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舉報、投訴、信訪,實行首問責任制,由率先接到舉報、投訴、信訪的部門作為第一責任人予以處置。
四、生態環境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有序銜接、密切配合、切實履職,共同做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著力解決居民居住環境污染問題,確保工作不斷檔、不缺位。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