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楷、吳花香、傅星平、鐘妹容:
你們報來的《土地使用權受讓報告》及有關報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原邵武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張萬順(死亡)將原屬其使用的二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賴正楷等4人,并補辦出讓手續,補辦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合計33.11平方米。核定土地用途均為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計算。
各補辦出讓人的具體姓名、出讓地塊座落、出讓面積、應繳的土地出讓金金額詳見附件。
二、注銷已核發給原邵武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證號為邵武市國用(2006)第B02941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范圍內屬于本次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已核發給張萬順(死亡)證號為邵國用(92)字第23182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你們應在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到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土地的權利、義務和有關費用的繳納按市自然資源局與你們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條款執行。逾期未辦理的批復自動失效。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須按規定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具體手續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辦理。
附件: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并補辦出讓手續宗地清單
??????????????????????? ????????????????????????????邵武市人民政府
????????????????????????????????????????????????????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轉讓并補辦出讓手續宗地清單
序號 | 原土地使用者 |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 | 現土地使用者(4人) | 土地座落 | 土地用途 | 補辦出讓批準土地面積(平方米) | 補交出讓金金額(元) | 出讓 年限 (年) |
1 | 邵武市鄉鎮企業管理局 | 邵武市國用(2006)第B02941號 |
賴正楷 吳花香 | 白渚路111號開元新苑A幢17-1號車庫 | 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3.81 | 7200 | 70 |
2 |
張萬順(死亡)
| 邵國用(92)字第23182號 | 傅星平 鐘妹容 | 五四路125-1號 | 29.30 | 47600 |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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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1 | 5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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